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纪委信访举报工作会议部署,将省纪委副书记龚夏梅在我市调研信访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大同区纪委对信访举报工作中掌握的四类存在风险隐患人员进行认真摸排,分类建立工作台帐,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信访稳控工作的总体安排,协调信访部门及有关责任单位,明确稳控责任,落实稳控措施,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群众稳控在本地。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分管区领导牵头成立信访稳定工作专项工作组,各相关单位参加,共同研究、统一制定解决问题方案。出台《关于落实重点涉稳人员信访稳定工作责任的通知》,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依法妥善将问题解决在当地,不把矛盾上交。
二是坚持领导接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区处级干部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导致重信重访甚至越级上访。
三是强化教育疏导。区纪委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职能室对重点不稳定人员,通过向上访人通报受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等方式,对信访举报人进行法制宣传和心理疏导,促使其合理、合法反映诉求。
四是督办推动解决。落实基层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在稳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分析其诉求合理性,寻找政策依据。对合理诉求尽快依法解决,对不合理诉求耐心解释教育,对生活困难者提供帮扶、救助。
五是确定专人对接。区纪委制定了信访维稳工作应急方案,指定由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与市纪委信访室对接,对有进京上访苗头和倾向的信息随时上报,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上访人员组织、串联、参与进京到省上访,坚决防止出现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给我市、我区造成不良影响。
六是严格实施问责。进一步严明信访维稳工作纪律要求,对信访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不认真解决群众问题,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